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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病人在医院遇到医护人员吸烟可投诉
时间:2018-06-14 13:18:01    浏览: 658   【打印此页】  【关闭


  中新网5月10日电 卫生部今日上午10时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和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等有关情况。
 
  有记者提问:针对各级医院是否能够达到全面禁烟的目标,卫生部对此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奖惩措施?如果正在工作当中的医护人员吸烟影响到病人,病人有没有具体的投诉渠道?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表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四部委在2009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一个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到 2011年全国卫生医疗系统全面禁烟。我们也是分步实施的,2010年是所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和50%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禁烟,到2011年全部实现。
 
  "如果病人说在医疗机构遇到了医生或者是其他人员吸烟,他有没有投诉的渠道呢?我们在这个《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里都规定了,有投诉渠道。"杨青说。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编:王壹霖
 
卫生部就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全文)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曾利明)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今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2009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杨青透露,该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同时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将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专家为卫生部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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